为满足2023年我县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 155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发〔2012〕52号)和《关于印发〈蒙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及财政拨款编外用工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蒙发〔202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以直接面试方式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对象范围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范围详见《蒙山县2023年第一次直接面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6日
有意应聘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应聘电子文档材料以“XXX(姓名)应聘XXX单位XXX岗位”命名文件夹打包压缩文件发送至相应应聘单位邮箱(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2月7—8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3.现场报名地点: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篮球场
4.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提供两份,下同;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位表上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蒙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附件2);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自荐书(包含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介绍等内容);
(7)《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以上1至4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余为遴选参考材料。
如岗位进入考核阶段的是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和蒙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核验,否则算自动放弃处理。
报名者在应聘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未被列入面试人选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按有关规定销毁,恕不退还。
五、招聘方式
经报名“双向选择”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报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直接面试招聘。
六、面试
(一)考生面试人选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单位遴选后,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少,又确需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二)面试方式: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
(三)面试时间:2023年2月18日。
(四)面试地点:蒙山县蒙山镇第二小学。
(五)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取要素合成的体操计分法。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分值相加,得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本考场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成绩相同处理:报考同一岗位的, 因面试成绩相同导致入围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对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当场进行加试,加试考生的最终成绩以加试分数为准。
七、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执行。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和应聘的人员须全程科学佩戴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应聘者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
八、考核、体检、聘用
招聘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考核人选自行放弃应聘或因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人选。
确定考核人选后,招聘单位与考核对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核、体检、聘用等工作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发〔2012〕52号)实施。所有签约的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
九、其他事项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由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4-6289411。
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7日